| 索 引 号: | 01294819X/2026-57483 | 信息分类: | 科技、教育 / 公示公告 / 通报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6-09-2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2026年暑期违规校外培训查处情况通报(二)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情况通报 |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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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暑期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安排,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等要求,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镇,开展“四不两直”联合执法检查,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现将查处案例通报如下:
机构名称:
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机构地址:
江北新区天浦路96-3号
违规情形描述:
1.未按要求建立安全责任制,未按要求开展安全自查;
2.人为锁闭安全出口;
3.未配备必要的安防器材,未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
4.合同不规范,没有退费条款,未按要求公示相关信息。
整改情况:
1.现场责令整改,同时反馈街道督促整改;
2.8月25日全部完成整改,街道完成复核。
机构名称:
某科技文化有限公司
机构地址:
江北新区扬子工贸三楼02室
违规情形描述:
1.安全出口没有应急照明且堆有杂物,应急疏散指示标识不全;
2.无必要的安防器材,未制定应急预案;
3.未按规定核验从业人员信息;
4.组织2名学生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整改情况:
1.现场要求立即停止学科类培训,要求其负责人接受调查;
2.责令限期整改安全隐患,由属地街道负责督促;
3.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退还2800元培训费用;
4.安全隐患已整改,多次核查,未发现其开展学科类培训。
机构名称:
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机构地址:
江浦街道滨江紫园5栋103室
违规情形描述:
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整改情况:
1.现场责令其停止学科类培训,通知家长将学员接走;
2.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严正告知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
3.该机构已关停,教育部门将持续关注,发现问题及时规范。
机构名称:
某托管中心
机构地址:
玄武区新世界百货3楼
违规情形描述:
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整改情况:
1.约谈相关负责人,进行政策宣传,并要求通知家长,妥善处置学员,退还相关培训费;
2.该托管中心已妥善处置学员,退还相关培训费,停止营业。教育部门将持续关注。
机构名称:
某个人工作室
机构地址:
玄武区新月大厦4楼408室
违规情形描述:
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并通过自媒体进行违规宣传。
整改情况:
1.约谈相关负责人,进行政策宣传,责令下架所有违规培训宣传广告内容;
2.要求机构退还相关培训费;
3.该工作室已关闭与培训有关的自媒体账号,妥善处置学员,退还相关培训费,停止营业。教育部门将持续关注。
机构名称:
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机构地址:
建邺区兴隆大街213号B座401室
违规情形描述:
通过视频号违规发布校外培训广告宣传
整改情况:
1.约谈机构负责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机构删除下架违规培训宣传广告;
2.机构递交整改报告与规范经营承诺书;
3.教育部门持续跟踪巡查,发现违规问题将依法依规处理。
机构名称:
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机构地址:
建邺区燕山路81-1号
违规情形描述:
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整改情况:
1.责令机构立即停止学科类违规培训,退还学生家长未消课费用;
2.责令机构停业整顿;
3.该机构已关停,教育部门会同江东商贸管委会将持续关注,发现违规问题将依法依规处理。
机构名称:
某培训机构
机构地址:
栖霞区仙林街道青年汇B栋304、305室
违规情形描述:
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整改情况:
1.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学科类培训;
2.退还学生家长未消课费用;
3.该机构已关停。
机构名称:
某托管机构
机构地址:
栖霞区万达茂C座11层1120室
违规情形描述:
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整改情况:
1.约谈相关负责人,进行政策宣传,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学科类培训;
2.持续跟踪巡查,发现违规问题将依法依规处理。
机构名称:
某艺术培训馆
机构地址:
雨花台区定坊兴苑东侧福园路6-35号
违规情形描述:
1.消防许可相关手续不完善;
2.部分区域管线布设不够规范;
3.个别监控设施存在故障,监控视频储存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
1.督促机构补齐相关手续资料;
2.规范相关管线处理;
3.督促机构完成故障设备调试,加强监控视频储存管理。
机构名称:
某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机构地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陇淮路15号2栋110室
违规情形描述:
1.个别应急灯、疏散指示标识损坏,部分灭火器组数配置不规范;
2.个别教师信息公示不全。
整改情况:
1.责令机构立即整改,检修损坏疏散标志,调整灭火器配置;
2.补齐相关复印件材料,做好信息公示工作。
根据国家“双减”政策规定,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相关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后期巡查,跟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同时要紧盯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督促机构和相关主管部门及时查处、整改。
市教育局将积极回应违规培训举报,并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对违法违规培训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