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819X/2026-37156 | 信息分类: | 科技、教育 / 公示公告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6-06-1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2026年度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宁教函〔2026〕44号 | 关 键 词: | 高级教师职称;专业技术资格;中职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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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教函〔2026〕4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教育局,各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人社职〔2025〕7号)、《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26〕3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组织开展中职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对照相应的资格条件,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网站或公共场所进行公开展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二)学校(单位)推荐。学校(单位)应组织专人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有误或缺失的须及时通知申报人员纠正或补充,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应告知原因。依据岗位设置的要求,按岗推荐,无岗不得推荐。通过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原则上不少于两个班。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参加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回避。推荐结果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在学校(单位)网站或相关公共场所公示后报送相应教育主管部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按规定公开投诉电话。
(三)主管部门审查。市、区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市教育局于评委会评审前将中级和副高级教师职称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市教育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评委会评审、推荐。中职校中级和副高级教师职称由省、市职称工作部门委托市教育局组织评审,评委会评审结束后对评审通过人员在市教育局官网进行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五)发文公布。省、市职称工作部门对中级和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评审通过人员自主打印全省统一编号的电子职称证书。
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
今年省下达给我市的推荐名额共8名,其中担任中职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含副职)的不超过30%,达到同学科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副校长可按教师身份申报。各区、各市属中职校分别限推荐1人,无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可不推荐。各区、各校要根据中职校正高级教师申报方式和材料报送要求(附件1),于7月17日前报送材料至市教育局人事处(地点:玄武区长江路272号207室)。申报名册、评审表和相关电子版材料均发送至指定邮箱:njjyrsc@163.com。
三、中职校中级、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
我市中职校中级和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为主、纸质材料为辅的方式。各区应在9月15日前,按申报方式和材料报送要求(附件2),将申报中职校中级和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材料连同人员名册(附件3)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地点同上)。直属学校(单位)应在8月28日前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引导广大教师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爱岗敬业,努力提高师德修养和教书育人水平。把结对帮扶困境(含学习困难、经济困难或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情况作为评价教师的重要内容。强化品德评价正向激励作用,加强个人品德、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方面的考核评价。职称申报和评审过程中被查实存在道德失范或失信违规等行为而撤销当年申报资格的人员,应按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相关要求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严肃惩处,并从申报资格撤销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评审。
(二)2026年起全面执行我省新颁布的中职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不断推进形成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学段各类教师的职称评价机制。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授课说课、模拟课堂、现场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杜绝用学生升学率、考试成绩及其他不合理限制条件简单评价教师。开展分类评审,统筹各学科组中、高级职称评审比例。逐步用足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贯通使用中级和初级教师岗位;推动区域内高级教师岗位统筹调配。
(三)坚持把教学情况考察和教学能力考核作为教师职称评审、推荐的必要内容,申报教师须按要求提供本学科一个完整学年的教案。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还须提供经学校公示和盖章的近五年(申报中级为近三年)教师任课一览表(含学科或专业、姓名、班级数、周课时数)或年级总课表(个人信息加粗或标红)。除课表外,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兼任学校管理工作的教师、研训员等申报教师高级职称,均须符合现行资格条件明确的业绩要求。教科研训教师和“双肩挑”人员须提供近三年听课证明(含听课时间、班级、执教老师、听课内容)或承担教师培训项目证明(含培训时间、对象、课时、培训内容)。打破“四唯”束缚,不把论文、课题、奖项、荣誉称号等作为职称晋升的主要评价指标,重点考察教科研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实际应用和推广价值。
(四)职称申报应优先推荐工作年限长、工作量多、业绩突出的教师。把长期扎根乡村学校、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关爱留守儿童实绩、近五年教学工作量以及到城区学校学习交流等纳入乡村教师评价的重要指标。提高乡村教师职称申报材料质量。因组织安排援藏援疆援青的教师,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在派出地参加本市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可免于面试。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教师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派出地继续有效。援派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返回后由派出单位直接聘用,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超岗位聘用。高级职称推荐人选在工作中应率先垂范,发挥好“传帮带”的作用,对学生成长、学科建设和学校(单位)、区域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五)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相关要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每人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在线免费学习公需科目,由系统实时记录学时并自动转入职称申报平台,也可在线打印公需科目学时证明。专业科目学时由用人单位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进修、研讨交流、学术会议等情况进行学时计算,并填写《南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2026年版)》,并提供学时计算证明材料。
(六)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需要跨系列转评职称的,转岗考核合格后可申报同级转评,同级转评条件及程序与正常申报评审要求一致。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后,需具备本系列(专业)职称资格1年以上,方可申请高一级职称,截止时间为申报前一年年底,原任职年限和相关业绩可连续计算。高校、高职校、中职校、中小学(幼儿园)、党校、技校等系列之间均需要同级转评。
(七)中职校教师职称初定,按照《关于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24〕133号)规定执行。专业、教师资格证不符或转评的人员需参加相应系列评审,初级教师职称由中级教师职称评委会代为评审。
(八)实行职称申报资格审核实名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或隐瞒,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因申报材料信息疏漏、错误等问题影响到参加评审的,由申报人员和申报单位自行负责。申报材料由各区、各学校(单位)统一提交后,不接受个人或学校(单位)补充材料,逾期未报的视同放弃本次评审。对推荐人选资格把关严重失当造成名额浪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区(学校、单位),核减下一年度正高级职称人数指标。
(九)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凡在职称评聘工作中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他师德失范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三年内不得申报;已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失信行为记入全省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同时按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相关要求,严肃惩处申报人员及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相关责任人。
附件:1.中职校正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方式和材料报送要求
2.中职校中级和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方式和材料报送要求
3.南京市2026年XX区(学校)XX级中职校教师职称报审人员名册
南京市教育局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6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