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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度重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从深入推进教育公平,落实《义务教育法》规定出发,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出台相关政策,放宽入学手续,减免学习费用,拨付专项经费,多渠道、多形式地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宁就学创设公平的政策环境,切实保障他们的受教育权利。
一、相关数据
2018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共计58.76万人,其中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9.79万人(比上年增加5321人),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16.7%。全市接收小学生7.58万人,初中生2.21万人,有9.69万人在公办学校就读,公办学校接收比例达99%。2018年,全市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收随迁子女新生2.14万人,其中小学一年级新生1.37万人,初一新生0.77万人。目前,我市尚有民办外来工子弟学校1所,在校生总数1013人。
二、主要做法
1、进一步扩大城市教育承载能力
为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有学上”,我市要求各区教育局在制定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方案中,应结合本区教育发展规划、当地人口出生情况和外来务工人员数量变化情况,合理规划学校布局,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在当地教育承载能力范围内,稳步有序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的入学工作。我市提出,各区可以通过扩大学校办学轨制、增加班级、启用义务教育阶段新建校等形式,进一步挖掘公办学校接纳潜力。进一步发挥民办学校在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面的积极作用,努力化解随迁子女入学矛盾。我市要求,各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随迁子女当年新生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新生人数。接受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最大班额原则上不得突破45人。截至2018年底,我市接收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就学人数近10万人。
2、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公平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我市坚持“两为主”原则,全面推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保障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纳为主,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全市各区教育局通过报纸、广播、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对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同时设立服务与咨询电话,随时接听群众来电,及时回复市委书记信箱、市长信箱、局长信箱、“12345”等各类来信,解释相关政策,化解群众投诉,方便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时办理入学手续。据统计,2014-2018年,我市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学比例连续五年保持在98%以上。
3、落实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宁参加升学考试
我市自2005年以来,就将随迁子女在宁享受同城待遇,参加高中升学考试并接受高中教育纳入工作范畴。据统计,2018年在我市参加中考并被录取的外地学生5903人,占当年全市中考录取总人数的11.6%,录取比例逐年递增。2012年底,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从2013年起,凡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的随迁子女,均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江苏普通高考和本科、专科层次录取。我市按照文件要求,全面做好外地考生的报名组织、资格审查、考试实施、招生录取等工作。据统计,2018年在我市参加普通高考的外省学生有1553人,呈逐年增长趋势。
4、切实推进教育过程公平
我市早在2003年就提出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行“三同教育”,即“同城待遇、同班学习、同步发展”的教育模式。在教育收费上,随迁子女与本市户籍学生一样,只需交纳经物价部门核准的教育收费,无需交纳除此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赞助费或者借读费。同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面享受免杂费、免课本费、免借读费、免作业本费的同城待遇。2014年起,我市启动“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工程”,对符合政策的随迁子女实施与本市幼儿同样的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在其孩子就读大班时,可以享受一次性减免6000元的入园补助政策。在入学分班上,我市要求各学校应对随迁子女与本市学生混合编班,不得对随迁子女实行单独编班。我市还在随迁子女评奖评优、入队入团、考试毕业等各个方面均做到一视同仁,不断为其创设公平的教育环境。
全市学校在平时工作中,坚持做到对随迁子女多一些关心和鼓励,多一些辅导与帮助,多一些家校间沟通,多一些心理疏导和安慰,帮助随迁子女尽快提高学习成绩,更好融入城市校园生活。有的学校还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让随迁子女在活动中开阔眼界、增长见识,不仅保证了每位随迁子女在南京“有学上”,而且还努力让他们“上好学”,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
5、建立政府财政对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目前我市已建立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主要从四个方面对接收随迁子女的学校进行经费补助。
(1)坚持把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按照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实际在校生人数,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足额拨付教育经费,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2)自2003年起,我市每年安排一定经费,对全市接收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100元/生•学年、初中生130元/生•学年,由市级财政下拨。此项工作实施以来,已累计向全市公办中小学下达经费超1亿元,较好地缓解了公办学校经费不足的矛盾。
(3)我市每年还安排部分经费,帮助民办外来工子弟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添置教育教学设备等,2003年以来已投入超1000万元资金。
(4)每年接受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下达的随迁子女奖励经费,按照中央和省文件要求,对全市接收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经费补助。
6、帮助民办外来工子弟学校提档升级
近年来,我市通过财力帮扶、设备更新、师资培养等有效措施,不断改善民办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教学水平。我局坚持以“零租金”的形式,为民办外来工子弟学校配备课桌椅、计算机、多媒体等教育教学设备,2006年至今已先后投入约700多万元,让现有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了较大改观。我们还针对这些学校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不高的情况,要求各区必须将外来工子弟学校的教育教学纳入本区工作范围,做到统一管理、同步进行,争取通过几年的“传、帮、带”,能帮助这类学校提高教育水平和质量。
当前,我市正在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的征程中,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关系着我市教育公平的稳步推进,关系着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着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的保障。全市教育系统将本着让每位随迁子女不仅能够“有学上”,还要“上好学”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消除就学障碍,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提供便民服务,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