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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2026年下半年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南京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6-10-14 15:03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南京市202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根据规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局认定,请关注各区教育局公告。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市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具有我市户籍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在我市居住,并持有江苏省有效居住证的人员可在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三)在我市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2026届毕业生、已取得合格学历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请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个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及时完成体检、材料审核和证书领取);

(四)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可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港澳台居民持有我市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通过政府部门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并视违法犯罪具体情节决定是否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与该证书上任教学段、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之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三、认定时间安排

2026年下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如下。

网上报名时间:10月19日至10月27日17时。

认定材料申报截止时间:11月5日17时。

体格检查:南京市2026年下半年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南京市第一医院河西院区(地址:建邺区燕山路139号门诊部二楼健康管理中心)。体检接待时间:即日起至10月28日(具体日期以可预约日期为准)上午,体检要求详见“南京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网站(网址:http://jszg.jsnje.cn/)。体检请在微信公众号“南京市第一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左下角“体检预约”选择“南京教资”进行预约缴费并按预约时间进行体检,未预约者不接待体检,未选择“南京教资”体检而选择其他种类入职体检的体检结果无效,体检预约开放时间请关注微信公众号。

教师资格认定结果查询、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届时见“南京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网站通知(网址:http://jszg.jsnje.cn/)。选择邮寄证书的申请人,其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通过EMS到付形式寄出,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通过电脑终端访问“江苏政务服务网(苏服办)”—“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服务专区—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https://jszgrd.jsed.edu.cn/static/pages/guide.html)进行在线办理,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市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申请人应选择正确的考试类型进行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具体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准确,否则不能认定。

五、提交材料

申请人申请时需提交的身份信息、体检结果信息、学历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包括《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以及违法犯罪信息等,将首先通过数据交换方式进行核实。

以下情况需由申请人申请时在线提交相关材料扫描照片。

(一)身份证明

非本市户籍且无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人员需线上提交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照片(正面和背面)。

(二)认定地类型证明材料

本市户籍或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系统核验的,不需提交户口本或居住证等证明材料。

1.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在读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2026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2.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并明确表明服役所在地。

3.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

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线上上传毕业证书和学信网(www.chsi.com.cn)线上申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扫描图片。持有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等军队院校之外其他军校学历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扫描图片。

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应线上上传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线上申请)原件扫描图片。

未提交上述材料的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准备相应学历材料,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申请人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以上政策的申请人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的说明,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2014年及之前入学且属于我省生源或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未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教师资格。在受理时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复印件(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和《实习鉴定表》复印件扫描图片(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记录的实习学段、学科应与申请直接认定的学段、学科相一致),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复印件扫描图片):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违法犯罪记录核查结果

内地(大陆)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

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可通过认定机构向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职称证书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上传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扫描图片。

(八)证件照

请申请人报名时按照系统要求上传近期本人1寸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中人像位置居中,人物面部清晰,不可佩戴帽子、头饰、墨镜等,便于冲印制证。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认定材料申报截止时间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上半年已经完成教师资格认定或已申请认定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不再申请本批次教师资格认定。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中遇到系统操作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邮件咨询”“电话咨询”寻求帮助。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南京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网站(网址:http://jszg.jsnje.cn/)发布的通知公告。咨询电话:025-84455501,咨询邮箱:nj84455501@163.com。



南京市教育局  

2026年10月14日